蕲春:三道“紧箍咒”管住企业“欠薪”
日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
日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该文件是2006年制订的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升级版,文件从工程招投标、开工许可、竣工查证等三个环节强化了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更加有力地解决近年来因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而衍生的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辖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保障金制度出台后,该县人社局进一步细化责任,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制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对任何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发放招标书和开工许可证”。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与县劳动监察大队签订“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承诺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企业欠薪行为。 《通知》还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工资按时如实支付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资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及个人从业资格审查及其法人评优评先时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凡列入恶意欠薪“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投标和建设项目审批,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县将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信用评级制度,并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待遇,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等级。 |